深圳商业写字楼实用率规定
深圳市对商业写字楼的实用率规定如下:1. 建筑物的总实用面积不得超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70%。2. 商业写字楼的实用率不得超过建筑物总实用面积的80%。3. 商业写字楼的公共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建筑物总实用面积的30%。4. 商业写字楼的办公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建筑物总实用面积的70%。5. 商业写字楼的商业区域面积不得超过建筑物总实用面积的50%。6. 商业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不得超过建筑物总实用面积的10%。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建筑物性质和用途而有所不同。在规划和建设商业写字楼时,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,确保实用率符合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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